新快报讯 据中新网报道,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上述二审裁定。(搜狐《吴英终审得知死刑当庭落泪 开庭前让父送新棉鞋》)
此判决一下,引发民间一片喧哗。不说吴英集资的钱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搜狐《吴英终审得知死刑当庭落泪 开庭前让父送新棉鞋》)但是,吴英拿钱来办企业(本色)是事实,她举债7.7亿元但是截止吴英被刑拘,只是欠债3.8亿元未还,这也是事实。请问,哪个企业运转不需要贷款?哪个企业不是在一定期限内有相当数量资金有待偿还?难道这些企业的法人,都要被枪毙么?
无非是,吴英的欠债、资金吸纳是个“私生子”没有名分而已。但是,吴英难道没有办企业的权利?吴英难道没有举债的权利?吴英难道没有借贷的权利?
吴英是一个公民,她有自己的一份权利。是谁不给她这个借贷的权利?如果银行能够给吴英贷款,吴英可能去借高利贷么?
那,又是谁剥夺了吴英借贷的权利?张维迎指出来了,就是那条“非法集资罪”的恶法。好的,就算为了维护经济秩序,不得非法集资,但是,如何合法集资呢?为什么不制订一个合理的法律?国内的民间资金规模极其庞大,为什么不能合理利用呢?为什么容忍民间高利贷存在(或是清除不掉),而不能够让民间资金有个合法的渠道,去支持中国企业、商业、科技、创新呢? 为什么房地产会过热?为什么普洱茶会炒成天价?为什么每年都会有各种被炒成天价的产品如绿豆、大蒜、葱?为什么温州那么多的私企老板,把自己的辛辛苦苦创建的企业扔掉了也要跑路?……这都是,民间的资本没有去处的直接后果。
为什么容忍那么如此恶劣的天价炒作,扰乱市场,危害国计民生,而不能合理的给民间资本一个支持国家经济、民生发展的而本属于他们权力的渠道呢?
中国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转型期,这个转型要转的好,一定要发挥所有的因素的力量,这里,洋资本可以进来,可以享受国民待遇,我们国内的民间资本,也同样可以进来,同样应该享受国民待遇。而这,就应当马上确立民间资本要充分利用的观念,要马上制订“资本法”,确定民间资本为合法的资本的身份,制订合理的规范、吸纳、使用民间资本的方式和渠道。否则,中国的经济仍旧陷入卖地、卖山、卖水、卖楼的境地不能自拔(想一想为什么地方政府那么热衷于房地产、旅游的原因吧,想一想为什么房价难以下调的原因吧),中国的经济真的就危险了。
吴英,是一个不规范的甚至是某种程度上相当不合理的法律受害者。吴英们的行为,某种程度上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探路者、先行者。因此,吴英的命运,在某种程度上折射的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
为了中国经济的转型成功,为了中国赢得下一个30年的大发展,就从救吴英一命开始吧。
因此,chenga16在这里不自量力的呼吁社会有识之士:救吴英一命吧!
吴英的生命和我们小民的生命一样不值钱,小命没了,这个世界上不过就是少了一个呼吸的人。
但是,吴英事件的意义大于天!
救救吴英吧!
救救吴英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