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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我的担心是不是“杞人忧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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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龚晓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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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5-10
— 本帖被 culadmin 设置为精华(2011-05-12) —
                       我的担心不是“杞人忧天”
    今天,在大讲堂网站“文化生活交流”栏目里,“阳光灿烂”会员刊出一篇名为“沈阳小贩扎死2名城管终审判死刑 庭上高喊‘不服’的思考”的文章,读后,略生担忧。我有一个学生,就在深圳某城管部门一线工作,我时常为他的安全担心,现在看来,这种担心的确不是“杞人忧天”了!
    该文的最后说,“你不让别人搞口饭吃,别人就要你的命符合常理”。莫非, 违章、违法的“搞口饭吃”,也听之任之吗?而且还“要你的命”,让人不寒而栗!这样的“常理”也应该认同?况且,违章在先,执法在后;即使委屈,可以杀人?
    其实,我个人觉得,判定夏俊峰是否故意杀人很简单,您如果并非“故意”,为何随身暗藏利刃?为何出手皆为要害之处?而且,凡事都要讲因果;您若无违纪之行,如何招来被罚、屈辱之祸?
    古人说:“责人先责己。”我和老公去年赴美国旅游,途径旧金山唐人街时,据导游讲,在美国,只有在这里可以看到、路边的诸多“中国式摊档”,不是不违规,而是屡禁不止、实在是难于管理,只好随其自然了。由此看来,我们生活中比比皆是的乱摆卖、有章不循等痼疾,已经侵入世界最发达先进的国家、闻名遐迩了!
    我不知道,我们应该为中国人的“顽强”与“执着”喝彩,还是为“贪婪”及“愚昧”羞愧?我也不清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到底是站在符合国家政策及法律的一边,还是一味的同情“弱者”?
    为弱者打上引号,是因为他们实在是不算“弱”了。虽然处于社会底层,但是,可以公开触犯法律,可以为了一己私利弄虚作假、贻害他人,可以满嘴粗言秽语,甚至动手打人、持刀杀人。弄得我们现在连上街吃饭也不敢了,连上超市购物也顾虑重重了,连救死扶伤、见义勇为之类的好事都不敢做了。
    这是立场问题,也是感情问题,还是我们每一个社会人必须思考和面对的现实问题。如果我们老是辨不清方向,不去匡扶正义,而是被某种无政府主义的思潮所左右,被扶持弱势群体的呼声和呐喊遮住了视线,在“有知识、没文化,有教育、没教养”的怪圈中轮回。任自己的感情天平,倾向于那些为了生存或者利益而不懈奋斗的低层次、无境界者,任功利主义、物质至上的思潮继续泛滥。那么,终究有一天,天会崩塌,地会陷裂。
    但愿,我的担心不是“杞人忧天”。
                                                                                              龚晓钟
                                                                                         2011510
[ 此帖被龚晓钟在2011-05-10 21:5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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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无名小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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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5-11
对因公殉职的城管工作人员深表同情,对违纪违法、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者坚决唾弃!杀人必须偿命!
[ 此帖被无名小卒在2011-05-11 12:20重新编辑 ]
离线ttssb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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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5-11
人民网报道,18名副部级以上的犯罪官员均没有被判死刑,最重的都是死缓。
离线大雪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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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06-14
       杀人犯还能得到那么多的同情,这世界岂不是更要乱套了吗?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杀人有罪,就该重判!阿弥陀佛!
      

离线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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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06-20
不要盲目的只看表面现象,为什么不去思考一下现象背后的本质原因呢?
离线无名小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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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6-21
本质就是社会分配不公、管理机制紊乱和人性的凶残与愚昧——难道可以成为杀人的理由么?
离线蓝莲花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10-03
这个世界,是靠道、德、仁、义、礼是维系大同社会的五层根基,现在前四层已然消失,若把最后一层的礼再丢掉了,定是世界末日啊!
离线田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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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10-16
支持老师的观点,祝贺老师又一次获得“精华奖”!
离线123shy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10-23
借用这么一句话,“让每一个生命都享有自由和尊严。每一个个体,都不应该被这个时代抛弃。”

离线人微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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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01-15
只有懂得自尊,才能够得到他人的尊重。所以,维护生命和尊严,首先要懂得礼仪廉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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