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舜,1964年生,男,法学教授,中国共产党党员,籍贯河北省。现任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1990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至今一直在中华女子学院工作。曾荣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全国妇联、中国妇女研究会第一届优秀成果三等奖,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委会嘉奖,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反对家庭暴力杰出贡献奖。
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社工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东北师范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北京市立法咨询专家。
主要研究领域为婚姻家庭法学、妇女人权、证据法学。主持了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中国法学会省部级课题《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问题研究》、北京市教委教改课题《教学型本科院校运行机制研究》、卫生部中国卫生政策支持项目《反家庭暴力立法与保护弱势群体健康政策研究》;参加了婚姻法修改、民法典—亲属编(专家建议稿)起草、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以及部分省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制定等立法工作。著有《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研究》,主编或与他人共同主编了《婚姻法中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女性面临的法律问题》《妇女法研究》《妇女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家庭暴力防治法基础性建构研究》《新婚姻法的理解与运用》《合同法教程》《呵护与守望》等著作。
多次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新浪网、法制日报、中国妇女报、人民法院报、北京电视台等媒体进行法制宣传。
工作期间,曾先后到芬兰、加拿大、日本、美国、西班牙等国进修、交流。